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 . 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隈承担责任 C . 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 . 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时间:2022-10-17 12:08:12 所属题库:有限合伙企业题库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