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发23号文,对企业或个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的行为包括()

A . 企业“三超”组织生产的 B . 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 C . 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D .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时间:2022-10-16 16:14:20 所属题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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