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项后的余额,按照()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如果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位于同一县(市),则无需预缴税款,应直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销售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关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8%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跨县(市、区)项目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劳务派遣人工费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单选题】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该预征率是()
甲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跨县(市)在A市取得含税建筑收入200万元,该建筑项目的开工日期为2017年4月,则甲企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A市预缴税款()万元。
1、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不动产,应按照()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