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素云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和母亲住在一起,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刘素云在世时曾立过一份遗嘱,表明自己过世后,现在的住房归大儿子一人所有,并把遗嘱做了公证。刘素云过世后,两个儿子为房子问题发生了争执,此时小儿子也拿出一份母亲生前的遗嘱,上面写明房子归两个儿子共同所有,并且这份遗嘱是写在公证遗嘱之后。刘素云的小儿子认为,房子的归属应该以母亲的最后遗嘱为准,而大儿子则认为应以公证遗嘱为准。请问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A.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B.两份遗嘱内容互相冲突,应视为遗嘱无效,房子应均分 C.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普通遗嘱

时间:2023-02-28 1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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