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于2010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让债权人限期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申报期满,共有3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又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经大量工作,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人民法院认可,执行该分配方案。设某债权人认为清算组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他应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A.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该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作出决定 B.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该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清算组修改所作的决定 C.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定 D.该债权人可以拒不执行该决定

时间:2023-02-19 11: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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