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运行时当汽包水位达()时,CRT上汽包水位高Ⅲ值信号报警,()动作,()跳闸、切除()
正常运行时,汽包就地水位计最少投入()块,水位计(),照明()。
停炉后锅炉要求保持汽包水位正常至何时?
停炉后锅炉尚有()和()时,要求保持汽包水位正常,并设专人监视。
汽包锅炉运行中,当()时,锅炉应紧急停炉。
若汽包水位计()时,应紧急停炉。
锅炉上必须安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计,以保证正确地指示锅炉水位的高低。水位计与汽包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不能安装阀门,更不得装设球形阀。如装有阀门,在运行时应将阀门(),并予以铅封。
汽包水位≥()mm,3秒钟后保护不动作按紧急停炉处理。
锅炉正常运行时,云母水位计所示汽包水位比实际水位()。
锅炉运行中水位计和安全阀全部失灵时必须立即停炉。
汽包水位主要通过()、()、及()来控制,同时运行中必须保证()内有水流动。
在正常运行时,锅炉汽包云母水位计指示的水位比汽包内实际汽水分界面()。
锅炉正常运行时应投入“给水三冲量”自动调节,并随时检查其自动调节的质量,保证汽包水位在()范围内
汽包所有水位计损坏或失灵,无法监视正常水位时应该紧急停炉。
正常运行中汽包的水位一般应在0±50mm,当水位偏低时,最易发生的事故是()。
当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启动时投入)、低油压等重要保护因故障被迫退出运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内恢复。其它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时,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
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
锅炉运行中水位计和安全阀全部失灵时,必须停炉。
当在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确实水位时,应()停炉。
汽包水位高于汽包水位计上部最高可见水位时应立即停炉。
在锅炉正常运行时,汽包压力突增汽包水位是下降后上升。
锅炉严重结焦,经处理后不能维持正常运行时,锅炉应申请停炉。
锅炉在正常运行时,连通器水位计所示汽包水位比实际()。
热控及仪表电源中断后,首先应将自动装置切换至手动位置;还应尽量保持机组负荷稳定,同时监视汽包()水位计、()压力表,并参照汽轮机有关参数值进行调整;不能恢复时,应请示停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