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芯铝绞线断股损伤截面积不超过铝股总面积的(),应缠绕处理。
钢芯铝绞线在铝股截面损伤不超过总截面7%时,可进行缠绕补修
JL/G1A―400/50―54/7型(钢芯铝绞线)导线,铝股为54根,在张力放线过程中,表面一处5根铝线被磨断,对此应进行()。
钢芯铝绞线损伤的正确处理标准是()。
附加导线中,当钢芯铝绞线的铝线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截面的7%~25%时,应()。
钢芯铝绞线,断一般钢芯,或铝线部分损坏面积超过铝线导电部分面积的()时,必须重接。
明线线路上使用的钢芯铝绞线均是七股绞线,()是一股特强钢线,周围六股铝线绞合制成。
钢芯铝绞线采用液压连接,钢芯对接式钢管在液压操作时应()。
钢芯铝绞线,其损伤截面不超过总面积的7%时,可用()进行处理。
某钢芯铝绞线,铝线为24股,在放线时有三根铝线被磨断,对此应进行()。
附加导线中,当钢芯铝绞线的铝线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截面的7%-25%时,应该()。
按GB/T1179-1999《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标准规定,当绞制7根铝线时,单线()焊头。
附加导线不得散股,安装牢固。导线采用钢芯铝绞线时,其钢芯不准折断。铝绞线和钢芯铝绞线的铝线断股、损伤截面积不得超过铝截面的7%,且载流量和机械强度能满足要求时,可将断股处磨平用同材质的绑线扎紧,绑扎长度超出缺陷部分30-50mm;当断股损伤截面为7-25%时,应进行补强;当断股截面超过()%时,应锯断做接头或更换。
钢芯铝绞线,其损伤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7%时,可用()进行处理。
钢芯铝绞线,断一股钢芯,或铝线部分损坏面积超过铝线导电部分面积的()时,必须重接。
附加导线中,当钢芯铝绞线的铝线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铝截面的7%时,应()。
送电线路的导线连接器为铝线及钢芯铝绞线连接器时,检查测试周期为()
一般放线过程中,若钢芯铝绞线在同一处损伤断股截面超过铝股部分总截面25%时,处理采用()。
铝绞线和钢芯铝绞线的铝线断股、损伤()时,应重新制作接头或更换。(铁总运【2017】9号,第一百四十一条)
铝绞线和钢芯铝绞线的铝线断股、损伤()时,应采用同材质导线进行补强。(铁总运【2017】9号,第一百四十一条)
架空钢芯铝绞线有扭结、断股和明显松股或同一截面处损伤面积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的()%时不允许使用
附加导线不得散股,安装牢固。导线采用钢芯铝绞线时,其钢芯不准折断。当断股损伤截面为()时,应进行补强;当断股截面超过25%时,应锯断做接头或更换。
钢芯铝绞线断损伤截面占铝股总截面的20%时,应采取的处理方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