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不得为测试得分低于6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中金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应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测试得分低于()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账户时,下列人员中需要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的有()。
期货公司不得为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制度综合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下的投资者申请股指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客户开发人员,同时也是股指期货开户知识测试人员。()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对投资者的()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下列有关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操作要求中的知识测试要求,说法不正确的有()。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严格验证投资者(),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审慎评估投资者的诚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
对股指期货投资者的适当性综合评估的评估结果中,分值上限为15分的有()。
期货公司会员单位在开股指期货账户时,应向投资者充分解释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还要向投资者介绍产品特征,并对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基础知识测试。()
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对投资者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风险评估,做好开户入金指导,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期货公司会员单位应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贯穿于开户流程的各个环节,理性选择客户,不得为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股指期货投资者同时提供本人金融类资产、年收入材料作为财务状况证明的,期货公司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评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加。
取得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对投资者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风险评估,做好开户入金指导,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股指期货知识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的有()。
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下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会员为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该一般法人投资者的净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
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时间距投资者通过知识测试的时间不得超过( )。
期货公司会员的投资者从事金融期货,不得为测试得分低于()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会员的投资者从事金融期货的,不得为测试得分低于()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期货公司不得为知识测试评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