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采用爆炸法销毁的爆炸物品,通常包括()
爆炸销毁法适用于销毁尚未完全丧失爆炸性能的报废炸药。
销毁军用爆炸物应当参照《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GJB5120)的规定执行。
每次销毁炸药和雷管的数量不得超过多少?
爆炸法销毁堆放爆炸物品时,宜集中成集团状,长度不超过宽度和高度的()倍,每堆数量符合限量要求。
溶解销毁法适用于能后溶解于水的炸药。
需销毁的民用爆炸物品包括:工业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管等,非法制造的爆炸物品,还包括用于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爆炸性原材料。
爆炸法销毁是指利用销毁爆炸物品的爆炸性能,将其引爆的销毁方法。
爆炸销毁起爆体制作应选用猛度和爆速较低的炸药制作,数量确保足以引爆需销毁的爆炸物品。
爆炸法销毁为了降低风险,通常要求控制销毁的爆炸物品数量,保证销毁场地和周边公共安全。
焚烧销毁法适用于不能由燃烧转化为爆炸的报废炸药。
爆炸法销毁雷管采取小坑内爆炸销毁时数量限制在()枚以下,
()以下时间的天气禁止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
销毁爆炸物品起爆方法的选择,应根据需销毁爆炸物数量、种类、销毁场地和器材保障等条件来确定。一般采用()
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分段爆破,单响销毁量不应该超过()kg,并避免彼此之间发生殉爆。
导爆索、射孔弹、矿山排漏弹、起爆弹等采用小坑内爆炸销毁的数量限制在()公斤以下,其中导爆索不超过()米。
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的爆破器材,可用焚烧法销毁,也可用深埋法销毁。
用爆炸法销毁废旧爆破器材时,每堆或每坑销毁炸药的数量不应超过()。
燃烧法销毁起爆药,销毁前不须作处理,与销毁猛炸药一样。
只有确认雷管、导爆索、继爆管、起爆药柱、射孔弹、爆炸筒和炸药失效时,就允许爆炸法销毁。
雷管、导爆索、炸药销毁时通常采用烧毁法。
用爆炸法一次销毁炸药的数量不得超过()。
爆炸性物品的销毁一般可采用以下4种方法:爆炸法、烧毁法、()、化学分解法。A.填埋法B.切割法C.溶解法
爆炸性物品的销毁一般可采用以下4种方法:爆炸法、烧毁法、()化学分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