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业务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越权使用或在无真实业务记录的凭证上使用。
保管、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级行必须建立“中国建设银行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并在登记簿上加盖印章印模,凡印章的领取、分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章。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使用人记录和保管。()
会计人员领取会计专用印章时,实行()签领制度,同时出具本行、处介绍信或有效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并签章
会计专用印章严禁越权使用。对于超过会计专用印章经管人员处理权限的用印以及特殊业务使用的印章,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并报主管行长(主任)审批同意。
业务专用印章应随盖随用,严禁在空白业务合同、空白业务协议、各种空白会计凭证、账表上预先加盖,但个人名章可以提前加盖。
分行及机构印章保管员应每()查询“待接收”状态的印章记录,督促机构印章保管员或印章使用人及时进行确认处理。并将查询结果登记在“会计工作日志”上。
()印章在会计凭证上加盖时应当使用红色印泥。
营业时间,会计专用印章使用必须做到:(),严禁个人之间私自授受会计专用印章;非经办人员严禁动用会计专用印章。
会计专用印章一律不得携带出本网点使用。严禁在()上预先加盖各类会计专用印章。
柜员可以在空白会计凭证、账表上预先加盖会计印章。()
会计专用印章一律不得携带出本网点使用。严禁在()预先加盖各类会计专用印章。
会计签章是本行在会计凭证和会计资料上表明并确认自己真实身份及交易合法性的标识,包括印章、签名或者签名加盖章。
对于超过会计专用印章经管人员处理权限的用印以及特殊业务使用的印章,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后,才能加盖印章,并对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备案,严禁越权使用。
各种会计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特殊情况下,可在空白会计凭证、账表上预先留盖印章。
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
会计印章是指各级机构办理本外币会计结算业务过程中在会计凭证、报表、账册、函件、回单、通知书、存款证明等上加盖的印章以下()属于会计印章
农合机构内部处理各类会计凭证、票据等会计资料及对外发出的会计业务单证,均应按规定加盖相关业务印章。会计业务印章的使用与保管应实行(),严禁授予他人保管,严禁授予他人使用。
会计业务印章的使用与保管,严禁()会计业务印章。
密押发行人员可以兼管与密押配套使用的会计专用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经办行的索押人员不得兼管与密押配套使用的会计专用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
柜员应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会计专用印章,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有必要时可以预先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
会计业务印章严格限于会计结算业务专用,必须根据各项会计结算业务办法、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凭证或其他会计资料上使用,不得用于行政公文和会计结算业务类合同文本()
派驻业务经理通过现场关注.突击检查.调阅电子报表和系统信息或调阅监控录像等手段,监督,确保用印信息和用印凭证影像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合规,严禁违规用印,严禁错用.串用印章,严禁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严禁在关键信息缺失.字迹模糊的文件上加盖印章()
国库会计人员不得越权办理业务,严禁账务处理“一手清”;国库会计资金往来业务使用的印章、密押(钥)和重要空白凭证,应严格实行“三分管”()
电子业务印章必须件随真实交易生成,不得预先在空白纸张或单证上打印电子印章。不得在无真实业务记录的凭证上打印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