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倒起息交易,是指补做系统当前日期之前的资金交易,做此类交易有时间限制,倒推日不得早于交易涉及账户的上一笔资金交易日期,且不可跨批量结息(结罚息)交易执行的交易。
起息日指产品募集成功后正式为客户计理财产品息的(),到期日指理财产品到期终止日,自起息日始至到期日止的期间为产品存续期。
某国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起息日为8月5日,交易日是11月4日,已计息天数是92天,则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元。
汇款方式为()时,5万以内的美元和欧元汇款,不受申报截止时间限制,超过5万以上的美元和欧元以及其他币种汇款在营业日当日15:30以后可以做第二日起息的汇款。
利随本清的储蓄国债在计算提前兑付应计利息时,实际持有天数从起息日开始计算,对月对日算一年,整年后按实际持有的天数算头不算尾。
综采工作面两顺槽超前支护必须保持成排、成行,其直线偏差不得超过()。
核心业务系统贷款发放允许预约放款和超前起息。若放款日大于当前交易日期,则为预约放款;若小于当前交易日期,则为超前起息。预约放款失败的,可设定超前起息,超前起息天数不得超过(),且不能跨结息日。
由于东京比北京时间早一个小时,日元当日起息的国际清算时间较短,为了便于资金市场拆借和调剂,某行的日元当日清算截止时间为()。
对于超前起息交易,必须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和附有相关的交易凭证,并经主管授权。
新系统中,活期存款倒起息不得早于一个结息季度,即不能早于()。
活期存款计算利息天数时,应遵循“算头又算尾”的方式,即存期从款项存入日起息至支取的当天为止。()
会计监控系统对倒起息的交易进行监控,凡起息日期晚于交易日期的交易监控系统均进行风险预警提示。
转贴现买断业务的计息期限按转贴现起息日至每笔票据到期前一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相对于买入方,承兑人在异地的票据计息期限另加()天,如遇节假日顺延加天。
利随本清的,支取、归还时一次结计利息。计息天数采取“()”的办法,即存、贷款的当日起息,支取存款、归还贷款日止息。
某债券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每年付息一次,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天,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是()元。
办理活期一本通的大额现金存、取款业务、超前起息存入、重印上笔交易、客户资料更改、挂失及各种冻结业务、补发存折、托收等业务,须严格执行()的原则。
贷款发放中如果预约放款失败,系统支持超前起息,超前起息的天数最长不得超过()天,且不能跨结息日。
预约放款失败的,可设定超前起息,超前起息天数不得超过()天,且不能跨结息日。
买(卖)断式转贴现的期限自转贴现起息日起至票据到期日前一日止,最长不超过()个月。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计息期限按票据转让起息日至每个票据封包到期()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由于东京比北京时间早一个小时,日元当日起息的国际清算时间较短,为了便于资金市场拆借和调剂,我行的日元当日清算截止时间为()。
某国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起息日是7月5 13,交易13是l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天。
资金管理系统支持在理财投资业务发起时修改起息日。()
对年对月对日计息期以起息日至次年对月对日作为整年;至次月对日作为整月;剩余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计息期满整年时,使用年利率计息;满整月时,使用月利率计息;不满整月时,使用日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