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出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 裁定、调节,从而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虚假诉讼的是:

A.丁某因购买煤矸石欠林某 9 万余元,林某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丁某为拖延 还款时间,有意提起上诉 B.吴某购买了宋某(丈夫为宋某)的房屋,并付了部分购房款。后宋某与罗某离 婚,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宋某故意起诉吴某要求其付全 款 C.蔡某和妻子王某准备离婚,为了多分财产,蔡某找到堂叔,出局了两张借条, 实际未发生借款行为,随后让堂叔到法院起诉自己 D.赵某与张某因票据无效而产生合同履行纠纷,赵某先以票据责任纠纷起诉,无 果后,又以合同责任重新起诉,请求张某承担票据诉讼期间产生的利息损失

时间:2023-09-26 17: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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