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森检机构从受理调运检疫申请之日起,应当于()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情况特殊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疫区和保护区的范围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划定。
《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必须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植物检疫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检工作的需要,建设()等设施。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分别发布全国和本 行政区域的森林病虫害()类型的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森检人员应当经过()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并发给《植物检疫员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疫情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疫情由()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兼职森检员应当经过()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兼职森检员证。
《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植物检疫工作。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在执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中,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和表彰有()。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省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的信息。
植物检疫机构对于新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他(),必须及时查清情况,立即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彻底消灭,并报告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会同()部门制定。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补充名单,无需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