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管辖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某想组织盲人石某和他的女儿(1997年出生)参加乞讨,石某不从,单某便说,如果你不听我的,我就杀了你孩子,于是石某父女都参加了乞讨,单某自己也随同进行乞讨,并从石某父女乞讨所得中提成了一部分钱款。对于他们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孙某在甲企业申请注册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当地另有一家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乙公司,欲聘请孙某在乙公司兼职从事安全技术服务工作。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下列关于孙某受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曹某是铝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的副经理,他的舅舅石某因白手起家做生意缺乏资金,要向工商银行贷款,但由于没有适当的担保,石某也明显没有清偿能力,工商银行拒绝放贷,曹某于是操纵铝矿实业公司为石某提供了100万元的价值的担保。最后因为石某经商破产,铝矿实业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对于曹某的行为,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公安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王某擅自停用其经营的“在水一方”休闲中心内的消防设施,予以受案调查。在调查中还发现王某无工商执照经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某急需用钱,向乙某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甲某和乙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在协议中,借款人乙某明确表示"如借款期限届满不能还款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双方在公证处对此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孙某经营某服装工厂,为了降低成本,孙某用不合格的布料生产一批劣质衣物,市值20万元,经工人举报在未出厂时便被公安机关收缴。关于孙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某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孙某杂货店的100件烟花爆竹非经许可运输,遂拟做出扣押的决定,但经查明后发现,该区公安分局已经将孙某的烟花爆竹扣押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县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工作的石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动用拨给农村社保项目的资金5万元从事期货交易,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6个帐户之间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多次,不当地影响了期货交易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某市银监分局要对某银行的违法行为举行听证,李某、王某、赵某为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张某、孙某、石某、钱某、刘某为法律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听证组拟由5人组成,请你帮助挑出正确的听证组组成人员组合()。
石某乘坐公共汽车进城,发现比他晚上车的单某未将其随身携带的密码箱拎走就下了车,并且车上的其他乘客也都没注意到这一点。孙某于是赶紧在下一站拎着单某的密码箱下了车。到了住处石某打开箱子一看,里面有现金7万余元。则下列对孙某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孙某分期付款买房,合同总标的100万元,分10次交清,每次10万元。孙某已按期交纳6期。但第7、8期因故迟延未交,现第9期交款时间将至。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房产商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保安员石某和夏某在某市政广场集会巡逻时发现一无人看护的旅行箱,下列正确的做法是()。
如李某在向周某取钱的过程中,威胁周某:如不把钱交出,孙某将性命不保。对于这一行 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4日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改革开放初期原有“四大专业银行”分工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中国工商银行专门经营工商
导游员孙某在带团路经某居民小区时,高层住户抛下的苹果核将游客张某砸伤。关于砸伤张某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jky)
刘某和孙某一起外出旅游,途中他们捡到一个内含大量现金的钱包。刘某和孙某因是否归还给失主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刘某不小心将孙某推倒在地,孙某非常生气,随手拿起地上的石块猛砸刘某头部,导致刘某失血过多死亡。对于孙某杀害刘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燃油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3、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在河岸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