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政事堂中掌管文书案牍的机构是()
袁世凯为适应取消国务院、设置大总统政事堂之需要将原“院令”,改造为()。
将传统的篇目首次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的是()。
明清时期,如遇特别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清代叫“九卿会审”,是中央的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
唐开元以后,原本由尚书都省会议裁决的政务,逐渐转移至政事堂裁决。甚至出现了姚崇以中书令的身份谍报汴州刺史倪若水进行灭蝗之事。这反映出()。
唐代制度规定,凡属皇帝命令,必须经政事堂会议正式决议通过,加盖()后方可颁布施行,凡未加盖此印,未经政事堂决议副署,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
《水浒传》中把“聚义厅”改为“忠义堂”的是()。
政事堂
唐朝前期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处所,凡遇军国大事,皆由政事堂会议商议决定,经皇帝批准后,以诏令形式颁布执行。当时所有以皇帝诏敕形式颁行的政府诏令,既须皇帝画敕,又须中书、门下两省共同认可,并经政事堂盖印,否则便不具有合法性。由此可知()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更定《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三十卷,460条。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
北宋政事堂俗称“()”。
汉武帝建立中朝,东汉时“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唐初军国大事由三省长官合议于政事堂,玄宗时将政事堂改名中书门下,其他官员加同平章事之衔参政,三省长官渐次被排除于宰相之列。由此可见,汉唐政治的发展趋势是()
《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户、礼、兵、刑、工各律,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
《文献通考》:“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这里指的是唐高祖武德年间,设置(),作为议政决策机构。
传说古代先王在阴历一月决定一年的政事,所以阴历一月叫政月。到了秦朝,由于嬴政出生于一月,所以就把政月改为正月,并且“正”字的读音也改为“征”了。由此可见这主要为了说明()
三省制发展至宋朝,宋代三省长官虽存,但却不一定行宰相之权。中书门下长官只有加上(),才能进政事堂议政,是真正的宰相。
门下省是唐代宰相机构之一,其侍中等长官要参与政事堂议政,即参与朝廷决策,门下省的主要职权包括:献纳、()、监督朝仪礼法的实施情况。
中唐以后定制,不论哪一种职官,只要有()之号,均为宰相。即令是三省长官,不加这类称号,也不得入政事堂议政。
钱穆在评唐朝的三省制时指出:“一切政府法令,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议决。送进皇宫画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没有政事堂印,即算不得诏书,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由此可见,唐朝的政事堂()。
某学者评唐朝三省制时指出:“凡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被认为违制的,不能为下属机关所承认。”这里所谓“违制”的论断,主要指皇帝背离了()
明代吏、礼、户、兵、刑、工六部长官与都察院长官同称“()”。
唐代,政事堂对下指挥事宜用的帖文,称“()”;明代,锦衣卫拘收人犯所持的帖文称“()”;官府发给牙商(交易中间人)准许执业的帖文称为“()”。
明、清时期都曾设置的官制有() ①丞相 ②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③内阁 ④军机大臣
历史发展既有传承又有创新。下面所列信息,按朝代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②政事堂、北门学士、内作使绫匠、高转筒车①通政司、复社、都察院、风力水车④中书门下、三司使、《武经总要》、草市③枢密院、土司、木活字、监察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