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劳动争议的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以()的身份,对争议事项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做出裁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必须保证调解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三方原则”。“三方”指的是()。
外国企业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被称之为()。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依法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的是()。
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申请执行。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是().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进行审查,下面哪项不是审查内容()
上海甲企业与美国某公司准备设立合资企业“海悦”百货连锁超市,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双方对“海悦”百货连锁超市的股权分配、出资方式、组织机构的安排等内容进行了约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皮衣买卖合同后,双方又达成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后因皮衣的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应诉答辩,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责令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做出判决后,乙公司依据仲裁协议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下列情况进行审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
根据劳动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做出以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申请执行。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做出以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争议人的申请,以第三者 的身份就争议事实与责任居中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
仲裁机关在审理合同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裁定。下列属于保全措施的是哪些()。A冻结银行存款
甲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并达成了仲裁协议。双方约定,若发生纠纷由A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后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依照仲裁协议申请了仲裁。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资料2】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般货物),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双方书面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要将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尚未履行时,由于国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甲公司单方面通知乙公司解除该买卖合同,乙公司不同意,于是乙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提出仲裁申请后也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此案,北京仲裁委员会则于2014年1月20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在裁决作出过程中,仲裁委员会成员发生了争议,有两名仲裁员认为甲公司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而首席仲裁员则认为甲公司的要求合理,可以允许其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对乙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2014年2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甲公司于2014年2月2日领取了裁决书,乙公司于2014年2月3日领取了裁决书。 要求: 根据《仲裁法》及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与本案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甲公司为一中国公司,乙公司为一新加坡公司,两公司于2013年6月签订了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在湖南长沙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丙公司。该合同规定“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该在北京进行仲裁”。2016年4月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的分配上产生了争议,乙公司将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理由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于在中国境内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 问:甲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有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