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停滞型呕吐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肝气郁滞型泄泻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大便秘结,欲便不得,腹痛连及两胁,得矢气或便后则舒,嗳气频作或喜叹息,苔薄腻、脉弦者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肝气犯胃型呕吐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寒湿困脾型泄泻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针刺治疗阳黄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乳痈证为火毒甚者针刺治疗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治疗热秘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呃声短促而不得续,口干咽燥,饥不欲食,舌红、少苔,脉细数者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久痢脱肛者应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治疗膏淋,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侧腹或左下腹胀痛,痛则欲便,便后痛缓,喜叹息,得嗳气或矢气则减,遇恼怒则剧,苔薄白,脉弦者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胃下垂兼见嗳气、喜叹息者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脾气下陷泄泻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脾胃虚弱呕吐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肝阴不足型胁痛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神经性皮炎兼见血虚者,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治疗胆绞痛伴恶心呕吐者,可在基础方上加用()。
脾气下陷型泄泻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瘀血阻络型胁痛可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痔疮兼见便秘者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斑秃兼见头晕者在基本方的基础上加()。
胃下垂兼见肝郁气滞者可在主方的基础上加()。
眩晕兼见头重如裹,胸闷恶心,神疲困倦,舌胖,苔白腻,脉濡滑,可在主方的基础上加()。眩晕兼见急躁易怒,口苦,耳鸣,舌红,苔黄,脉弦,可在主方的基础上加()。眩晕兼见耳鸣,腰膝酸软,遗精,舌淡,脉沉细,可在主方的基础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