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2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项目中,不超过规定比例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是()。
某境内居民企业2013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3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万元。
某境内居民企业2013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收益30万元,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万元。
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1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1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下列税种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的是()。
某居民企业2014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其中临时工工资2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某企业为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6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的保险费用包括()。
某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6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2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某居民企业,2010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下列各项税金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在税前直接扣除的是()
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4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4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某居民企业,2013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3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下列各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能够税前扣除的有()。
某境内居民企业2013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4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3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 )万元。
2018年甲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00万元,发生公益性损赠支出62万元。上年度未在税前扣除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损赠支出12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
某居民企业,2013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 5万元,该企业201 3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某居民企业,2009年计人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09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某居民企业,2018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某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3 000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收益3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__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