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提议让乙某帮助杀死其养父丙某,并允诺事成后给1万元好处。期间甲乙二人多次预谋,甲某还带乙某到丙某家窥伺作案地点,辨认丙某。某日甲某与乙某电话联系,称当日下手机会最好,让乙某以找丙某买三轮车为由进入丙家,将丙某掐死。乙某按甲某授意,到丙某家,假意闲谈购买三轮车,伺机作案,后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几天后,乙某因盗窃汽车案被审查期间,供述了上述事实。

A.甲某、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B.乙某没有犯甲某所教唆的罪,甲某属于教唆的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C.甲某是教唆犯,在此案中应当作为主犯处罚 D.乙某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同时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

时间:2023-02-18 09: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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