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自2000年5月1日至今一直在我国居住,2006年取得由中国境内高校支付的工薪30万元,赴英国讲学25天取得由英国高校支付的报酬8万元。2006年史蒂芬先生应就其上述两项收入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3-01-26 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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