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2012年11月20日竣工并在1个月内交付发包方使用,后因承包方原因工期拖延3个月,但发包方在2013年元月20日未经验收实际占用了该工程,则该工程的竣工日期应为()。
人力资源的使用就是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消耗过程,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
建设项目使用劳动力、消耗资源而使社会付出的代价,称为()。
国民经济的影子价格,又称为最优计划价格,是指当社会经济处于某种最优状态时,能够反映社会劳动的消耗、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状况的价格。它用于商品交换、预测、计划和项目国民经济效益分析等目的。
定额是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使用材料、机械的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平均资源数量标准。
A公司2013年购买商品支付150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2011年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50万元,2013年发生的购货退回15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条件,A公司2013年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应填列()万元。
2013年8月2日,天津市发改委主任张志强透露,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本市将积极推动绿色循环低碳转型发展,突出抓好节能减排,重点降低冶金、电力、化工、石化四大行业的能耗和污染排放水平,在2017年之前,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要削减至2000万吨以内,净削减煤炭消费量1000万吨,扩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这一举措()①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能源消耗问题②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③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加强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④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我国资源优化配置的体现
影子价格是指在社会处于正常市场状态下,能够反映社会劳动的消耗、资源稀缺程度和最终产品需求情况的价格。
2013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为()。
()就是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地使用材料和机械的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资源数量标准。
2013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首次在二级医院住院,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为()。
某投资项目的产品用于出口,生产6年,每年的外汇净收入为15万美元,外汇牌价为8.03美元,每年所消耗的国内资源为18.43万元,社会折现率取10%,则该项目的经济换汇成本为()元/美元。
A公司2013年购买商品支付50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2012年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50万元,2013年发生的购货退回15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条件,A公司2013年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应填列()万元。
影子价格是指在社会处于某种最优市场状态下,能够反映社会劳动的消耗、资源稀缺程度和最终产品需求情况的价格。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2年11月20口竣工并在1个月内交付发包方使用,后因承包方原因工期拖延3个月,但发包方在2013年元月20日未经验收实际占用了该工程,则该工程的竣工日期应为()。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各地要大力扶持和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不断促进农业增效。这有利于()。 ①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②解决分配不公,实现社会的和谐 ③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业发展 ④转变经营方式,完善所有制结构
加快推进自主创新,促进增长动力从物质资源消耗为主向创新驱动转变;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推动发展重心从偏重经济增长向()转变。
继2012年8月9日,17个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2013年又有18个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全国共有26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8%。这表明政府()。 ①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②通过再次分配提高劳动者收入 ③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④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2013年3月,广东某市的读书月活动提出,文化强市从阅读开始。建设文化强市过程中,读书的意义不可替代。强调读书的文化意义,是因为()①文化在人民大众的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②先进文化是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③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④文化影响人的实践、认识活动和思维方式
建设中国特色生态文明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的定义为: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使用材料和机械的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资源数量标准。
【2013年山东省属真题】把教育方针规定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文献是()。
根据《浙江省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各设区市、县(市、区)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得到,全省年用水总量、工业和生活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224.0亿立方米和124.6亿立方米以内()
2012年2月7日,原告通过被告甲公司设立的某劳务分公司(已撤销)派遣到被告乙公司驻丙公司项目部做劳务工。同年5月6日晚8:30分左右因工受伤。经被告乙公司申请,原告的伤害事故被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原告的伤情经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被告乙公司未为原告购买社会保险。2013年2月25日,原告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县仲裁委员会以原告参加了工伤保险为由,不予受理该申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