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规定: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锅炉()的,使用单位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特种设备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应当在变化后()内持有关文件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压力容器经过修理改造需要办理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压力容器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无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锅炉经过修理改造需要办理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乙公司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锅炉安全状况(),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