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在北京设立的高薪技术企业,2013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5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0万元。该企业2013年度针对补充养老保险费的纳税调整金额为()万元。
关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①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④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用缴纳增值税
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或()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公司2013年度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150万元,为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80万元,为公司高管缴纳商业保险费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2013年度发生上述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数额为( )万元。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一家在北京设立的高薪技术企业,2013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5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0万元。该企业2013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为()万元。
一家在北京设立的高薪技术企业,2013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5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0万元。该企业2013年度职工福利费的纳税调整金额为()万元。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属于企业额外自愿给予员工的,税法规定不得扣除。
某公司2015年度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 00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150万元,为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80万元,为公司高管缴纳商业保险费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2015年度发生上述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数额为( )万元。
某公司2013年度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150万元,为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80万元,为公司高管缴纳商业保险费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2013年度发生上述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数额为( )万元。
一家在北京设立的高薪技术企业,2013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5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一家在北京设立的高薪技术企业,2013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5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0万元。该企业2013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费金额为()万元。
某公司2013年度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150万元,为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80万元,为公司高管缴纳商业保险费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2013年度发生上述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数额为()万元。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一家在北京设立的高薪技术企业,2015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5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0万元。该企业允许2015年度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为()万元。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一家在北京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5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甲公司2017年度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80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100万元,为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50万元,为公司高管缴纳商业保险费2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上述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数额为()万元。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
36、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