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外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境内劳务又有以下几个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营业额,其中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扣除价外费用后的余额。(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这里的“境内”不包括()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一切具有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行为的()。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作为()处理。
根据我国的营业税法,凡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即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可以()。
明显偏低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低于()等一般的正常价格,而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税率。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营业税税率。()
按照规定,纳税人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但例外除外。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即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不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当以其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
营业税纳税人釆用预收款方式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以收到预收款当天为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