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业的规模经济性
甲公司是一家内河航运公司,原主要经营水路客货运输业务。为抓住沿岸经济规模扩张和市场领域开放竞争的机遇,公司决定将水路客货运输业务上市筹集的资本金,主要投向已经涉及的物流、仓储、码头、旅游、宾馆、餐厅、航道工程、船舶修造、水难救生等多个业务领域。通过采取兼并收购、战略联盟和内部开发的方式,实现一体化和多元化成长战略,形成规模,建树品牌。为使公司成长战略得以协调实施,公司原有组织结构应当调整为( )。
分析运输()的目的,是要了解各种运输方式或企业是否存在规模经济、市场操纵力、凭借垄断价格获得超额利润等特征。
简述运输规模经济的基本原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共同配送是由多个企业为了实现运输规模经济而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
在下列运输服务的提供者中,()具有的优势:能统一一次定价,有利于改善价格策略;重复成本减少,体现了规模经济。
我国南水北调工程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调水工程,它将建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巨大水网。截至2011年5月,国家对东、中线一期工程累计投资1383.7亿元。这一工程将()。 ①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 ②通过加大政府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③改善南北水运条件,降低产品运输成本 ④改善水资源分布,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自然资源分布的非均衡性、()和规模经济是运输需求产生的原因。
在下列运输服务的提供者中,()具有这样优势:能统一一次定价,有利于改善价格策略;重复成本减少,体现了横向的规模经济。
由于造纸行业资源性、区域性及规模经济特征明显,客户经营受到纤维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与运输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存在较大风险,因此,信贷资源应向()配置。
交叉理货适用于大规模可预测商品,要求建立配送中心,确保进出货物两个方面的运输都能够获得规模经济。
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积累客户的订单,这样可以一次性发运较大批量的货物,而不是多次小批量送货。通过对答批量货物的运输路径进行规划和单位运输费率的降低,企业可以获得运输中的规模经济效益。对于这种策略,下列解释正确的有:()
在下列运输服务的提供者中,()具有的优势:一次定价,有利于改善价格策略;重复成本减少,体现了规模经济()
运输网络由于其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共同作用,运输总产出扩大引起()不断下降的现象。
1.运输规模经济的特点是随装运规模的增长,单位重量的货物______。
任何地方只要农民人口仍占一定规模,它就要实行合作经济。日本现在大约有5%左右的农民人口,韩国大概有70%左右,但是几乎都是政府以一定的政策优惠,以一定的投资来帮助农民发展合作生产、合作运输、合作销售、合作加工、合作保险、合作金融等。鼓吹让农民只在负效益的农业生产中合作、联合,那是不可能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国际运输中,若在国外设立存储点,企业可以获得国际运输规模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结合工程的性质、规模、工期、机械、材料、构件、运输、地质、气侯等各项具体的条件,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众多的方案中选择最合理的方案,是施工人员在开始施工之前就必须解决的问题。在作出合理的决定之后,施工人员就可以对施工的各项活动作出全面的部署,编制出指导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这就是施工组织设计。下列不属于施工组织设计的是()。
开展集送方式主要与规模经济有关。运输工具装运量越大,每吨公里的()就越低。
随着规模经济的发展,地区间物资交流量的增加,运输通道发展会出现()集约化和运输路径集约化两种趋势。
某运输企业进行绩效管理改革,新出台绩效管理方案一套。绩效管理方案涉及安全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技术进步、组织建设。实施过程包括绩效计划、绩效监测、绩效考评绩效诊断,组成一个持续循环过程。在绩效考评环节,设置关键业绩指标(KPI)。比如对于企业经营规模,规定要“比上一年度有大幅度提升”。整体的实施过程,应增加()
我国南水北调工程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调水工程,它将建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巨大水网。截 至2011年5月,国家对东、中线一期工程累计投资1383. 7亿元。这一工程将()。①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 ②通过加大政府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③改善南北水运条件,降低产品运输成本 ④改善水资源分布,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某运输企业进行绩效管理改革,新出台绩效管理方案一套。绩效管理方案涉及安全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技术进步、组织建设。实施过程包括绩效计划、绩效监测、绩效考评绩效诊断,组成一个持续循环过程。在绩效考评环节,设置关键业绩指标(KPI)。比如对于企业经营规模,规定要“比上一年度有大幅度提升”。方案中对于“经营规模”指标的描述,违反了SMART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