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4日甲与乙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为一年。后借款期限届满甲未归还借款,乙也未向甲催讨借款。根据规定,至2012年12月14日该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完成,但由于特殊情况可以依法延长。下列有关诉讼时效延长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时间:2022-11-17 00: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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