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 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我国出口的“芭蕾珍珠膏”,每个包装盒内附赠珍珠别针一枚,顾客购至50盒即可串成一条美丽的珍珠项链。这种包装策略是()
很多商品的外包装上有一些粗细不同的线条,线条下面还有数字,这种“条形码”是()。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春节期间商场出售的礼品蓝中,糖果、饮料、饼干等拼装在一起,这种包装策略是()。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 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拉伸包装是将薄膜在常温下拉伸,对产品或包装件进行裹包的一种操作。这种方法是用具有弹性()的塑料薄膜,在常温和张力下,裹包单件或多件商品,在各个方向拉伸薄膜,使商品紧裹并密封。
通过减少一部分价格或附赠一定数量商品,吸引顾客购买来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定价策略是()。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指在产品包装物上或包装内,附赠物品或奖券,吸引消费者购买
在各种包装策略中,将用途相同或相关的几种商品组合在一起的一种包装形式属于()。
在产品营销中,设计和开发精美的酒瓶,当瓶内的酒使用完之后,酒瓶可以用作花瓶或凉水瓶,以此方法吸引消费者购买。这种包装策略是()。
人们购买礼品时喜欢选购一些包装精美、价格偏高的物品,这在心理学中被称为()
某企业生产的巧克力原来只有小袋包装,其后分别设计了礼品包装、散装和大袋装,并且开发出牛奶口味,选择一些网点试销,调查市场反应,其中牛奶口味巧克力定价较低,问:该企业的包装策略属于()。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对于无包装盒的商品,包装时应注意在周围垫上一些泡沫塑料或软纸等能够隔离的东西,以免商品碰撞。
在产品包装中附赠一些小商品或礼品,这种策略是组合包装策略。
某企业生产的巧克力原来只有小袋包装,其后分别设计了礼品包装、散装和大袋装,并且开发出牛奶口味,选择一些网点试销,调查市场反应,其中牛奶口味巧克力定价较低,问:牛奶口味产品定价策略属于()。
某企业经营儿童“六一”礼品袋,将不同的玩具、学习用品装在一个袋子里,它采取的是等级包装策略。
用料与设计精美的酒瓶,在酒消费之后可用作花瓶或凉水瓶,这种包装策略是附赠品包装。
包装策略中,可以将多种关联产品组合放置在包装中,成为组合包装。()
某花卉企业原来只生产高档花卉,现在根据市场需要又同时生产一些中、低档花卉,这种产品组合策略是( )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某企业在销售月饼时,把月饼盒设计加大,便于放入贵重的礼品,在商品抽检中被判为过度包装,《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中规定商品包装应当合理,在满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质、结构、()应当与内装商品的特性、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