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免学费50%。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
为了加快培养现代建设人才,国家财政部等五部门自2011年开始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赞助政策。这项政策满足的是退役士兵()的需要。
从()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当地政府负责。
从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开始,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比例由原5%调()。
扶持自主就业是退役士兵安置的主渠道,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待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入伍地政府负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什么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以上浮30%
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于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2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采取()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计算。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下列关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说法中正确的是()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以上,并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9〕21号)规定,重点群体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府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组织的教育培训有()等。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一定时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12、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