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涉外案件应当适用和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地方法律。
我国对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下列选项中可被视为最密切联系地的是:()。
在国际私法史上,最早提出把特征履行作为判定合同与何地有最密切联系的根据的是()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我国法规定,“扶养适用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个法律规范属于?()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和“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分别属于哪种冲突规范?
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等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在下列哪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涉外合同的当事何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一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下列哪几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五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我国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作了新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基本上采用的是()。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这一冲突规范属于( )。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早的理论萌芽可追溯到19世纪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现已成为当代冲突法中的一种最流行的原则。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最密切联系原则运用到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中。
《信托的准据法及其承认的公约》第7条规定,在没有选择准据法时,信托受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支配。在确定信托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时,应主要考虑( )。
根据我国法律,以下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是( )。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扶养应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列地点中可以被认为是“最密切联系地”的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相同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在下列各冲突规范中,属于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A.1964年日本《关于遗嘱方式准据法》第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1)行为地法;(2)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3)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之住所地法;(4)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B.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8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子女出生时父亲的本国法;在父亲死亡后,适用父亲死亡后母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父亲死亡时母亲的本国法 C.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6条规定: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
35、里斯(Reese,1913-),主持编纂《第二次冲突法重述》,提出最密切联系说,主张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与国际私法案件中具体问题联系的密切程度决定其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