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和()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下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于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的数额与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情形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应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依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计发基数为本人转业时, 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 补贴的() 。
逐月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转业地方后仍继续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所在大单位应将名单报(),商人事部有关部门划转所需经费。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 停发退役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技术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和(),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转业技术职务。
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录用或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录用或聘用的下月停发退役金,不再继续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从上述单位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再恢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
《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其配偶子女可以选择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区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享受相应待遇。()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解决。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