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产的粮食,其中拿到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应统计为生产的产出,计入国内生产总值;而自用的部分不能统计 生产的产出,不计入国内生产总值。
商店销售某种商品,在售出总进货数的一半后将剩余的打八折出售,销售掉剩余的一半后在现价基础上打五折出售,全部售出后计算毛利润为采购成本的60%。问如果不打折出售所有的商品,毛利润为采购成本的多少?( )
2012年3月31日甲公司将一台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出售前每年以直线法计提的折旧金额为12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的管理用设备以4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同时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协议将此设备租回,租期5年,租赁开始日为2012年4月1日,每年租金50万元,市场上同类设备的租金为80万元。假定该设备在市场上销售价格为550万元。则甲公司2012年因此设备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 )。
2013年1月1日,甲公司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一项自用设备,同时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50万元。免租期为半年。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市场价格为800万元。同类资产在市场上的年租金为8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13年末甲公司因此项交易产生的递延收益余额为()。
2013年1月1日,甲公司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项自用设备,同时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租赁期为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50万元。免租期为半年。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市场价格为800万元。同类资产在市场上的年租金为8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3年末因此交易产生的递延收益余额为()。
直接出售种子给农民的经营者能否打开包装?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在集市上出售的,也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种子法规定,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管理办法对“农民个人”和“当地集贸市场”是如何界定的?出售串换种子量有何限制?
根据种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畜牧法》规定,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民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在集贸市场上出售,()办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能否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
农民生产的粮食,其中拿到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应统计为生产的产出,计入国内生产总值;而自用的部分不能统计为生产的产出,不计入国内生产总值。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有剩余的,可以在种子生产所在地附近的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某农民在集镇上销售自繁自用剩余的常规种子,关于该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商店销售某种商品,在售出总进货数的一半后将剩余的打八折出售,销售掉剩余的一半后在现价基础上打五折出售,全部售出后计算毛利润为采购成本的60%。问如果不打折出售所有的商品.毛利润为采购成本的多少?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
禁止销售假种子、劣种子、未作明显文字标注的转基因种子、无标签的种子和农民自繁自用剩余的种子。()
农民拿杂交一代种子去市场卖,是否违法?
以倾销方式在国外市场上抛售在国内市场上较难出售的“剩余物资”,这种倾销属于()
农民在城市里的集贸市场出售自己种植的蔬菜,不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
在集贸市场出售、串换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有剩余的常规种子应该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规定制作种子标签。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常规种子有剩余,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无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这里所指的农民有明确的概念,出售、串换种子的数量及区域也有界定。违反规定出售、串换种子的,视为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某商店进购一批商品,按照30%的利润率定价,一月份卖出全部商品的20%。由于该商品的市场反馈较好,二月份商店在一月份售价的基础上加价10%进行销售,又售出剩余商品的50%。三月份,为了尽快清仓,商店将剩余商品打折全部出售。如果该商店销售这批商品的利润率不低于30%,则三月份该商品的售价不低于最初定价的多少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