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双方均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实施婚姻家庭行为的,一律适用我国婚姻法。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在婚姻形式要件方面,可以采用婚姻登记方式,也可以采用宗教的方式结婚.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甲国的汤姆与乙国的珍妮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汤姆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按照《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下述关于这一冲突规范结构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依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不准与外国人结婚的有()。
美国人甲和中国人乙在美国结婚,后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认定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分割财产时应适用()。
2005年,中国公民A(当时18岁)于某外国人B(当时20岁)在X国结婚,B国法律规定满19周岁即可结婚;X国的法律规定,满16周岁即可结婚。现双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我国法院要求离婚。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对他们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判断正确的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中国男子甲与日本女子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两人移居澳大利亚。甲前妻丙在澳提起诉讼提出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不成立,要求解除甲乙的婚姻关系。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夫妻关系成立与否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意大利法律规定婚姻关系适用丈夫的本国法。若澳大利亚法律仅承认转致,则应适用()
在我国,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在申请后的()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一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 )。
王某和张某都是中国公民,2005年在国内登记结婚,2006年就移居外国,并且在该外国定居。后来二人在当地请求离婚,但该外国法院认为,根据该国法律,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因而拒绝受理此案。如果当事人要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法院有权管辖此案?()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婚姻的形式要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伯西沃密诉德斯梯斯案”是确立这个原则的典型判例。()
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甲国公民玛丽与中国公民王某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2人在乙国结婚。关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结婚手续只能适用中国法 B.结婚手续符合甲国法、中国法和乙国法中的任何一个,即为有效 C.结婚条件应适用乙国法 D.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离婚均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此题为判断题(对,错)。参考答案: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冲突规范。
87、结婚可选择适用本国法或举行地法的做法可防止“跛脚婚姻”
目前定居北京的中国人王某已经结婚,夫人刘某,一次同学聚会上与自己的初恋情人邂逅,遂欲享齐人之福。听了陆寰老师的讲三国之后决定带着初恋情人到阿联酋定居两年并缔结婚姻。经查,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结婚首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