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1日,H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的甲酒业有限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竟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标识当作普通商品销售给邻县的乙酒厂。H县工商局遂派员进行调查。经查,甲酒业有限公司自2005年10月起,以每件5元的价格工销售给乙酒厂上述注册商标标识8000件,乙酒厂为此支付给甲酒业有限公司4万元。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对商标注册人销售自己的注册商标标识有无明文规定?()

A . 有 B . 无

时间:2022-09-15 15:19:09 所属题库:商标和广告类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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