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7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8周岁。
现行《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周岁入学。()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各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