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整套文件,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备查。
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投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 )天内向招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的一定时间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该时间范围是( )。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
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按规范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一定百分比,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该百分比是()。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应在开标前( )d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对招标控制价进行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 )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的一定时间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该时间范围是()。
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时,可委托造价咨询企业会同相关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以内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当评审后的中标价低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时,实行中标人差额履约担保。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计价规范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按规范的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一定百分比,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该百分比是( )。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内向有关机构投诉。
招标控制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特殊情况下,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公布。
根据GB50500-2013规定,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7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标人应在发布()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当招标控制价遭到投诉,相关机构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当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时,应责成招标人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