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支付利息30万元、财产价款20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6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某外国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场所,它的下列所得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是()。
某美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分支机构。2013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所得500万元;在美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13年度该境内机构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对上述所得,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7年从中国境内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00万元,该技术的成本80万元,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此外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房屋一栋,转让收入3000万元,原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600万元。则该外国公司2017年应当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财产所得的应纳税额=(收入全额一财产净值)×10%。
下列关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表述正确的是()。
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6年从中国境内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00万元,该技术的成本80万元,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此外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房屋一栋,转让收入3000万元,原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600万元。则该外国公司2016年应当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4年从中国境内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万元,该技术的成本80万元,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此外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房屋一栋,转让收入3000万元,原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600万元。则该外国公司2014年应当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其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实行源泉扣缴的是()。
美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本年度取得的所得为100万美元,在美国取得的所得为200万美元,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美国的税率为40%,则该企业根据抵免法应纳美国的所得税为()万美元。
美国某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4年初向我国境内某企业出租一套设备,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并分两年支付租金,境内企业每年共需支付租金200万元,则境内企业2014年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
某法国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向中国政府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适用的税率是()。
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某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9年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中国某企业使用,获特许权使用费100万元。另外,该公司还从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取得利息所得 50万元,该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所得的外国企业,也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自于中国境内的下列所得实行差额征税的是()
某美国公司企业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13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服务收入500万元,取得培训收入200万元,来自澳门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150万元,在日本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3年度该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万元。
某美国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0年初为境内企业提供一项专利使用权,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为两年并分两年支付费用,境内企业共需要支付费用200万元,则境内企业2010年应扣缴的所得税为()万元。
2017年3月,境内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支付专利权的税后所得为252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某美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分支机构。2019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不含税咨询所得500万元;在美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19年度该境内机构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美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本年度取得的所得为100万美元,在美国取得的所得为200万美元,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40%,美国的税率为30%,则该企业根据抵免法应纳美国的所得税为()万美元。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3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人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13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