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7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系窗帘生产商,乙公司系窗帘销售商,2010年6月,乙公司与甲公司就一批印花窗帘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总价款3万元,乙公司须向甲公司交付定金8000元,45天之后甲公司送货上门时,乙公司再支付价款,若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后乙公司得知印花窗帘系化纤材质销路不好,遂要求与甲公司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由此,给甲公司造成损失6000元。甲公司若主张违约责任,该案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14日做出决议,决定建造厂房。为此,甲公司于2月8日向银行专门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8%,款项当日划入公司银行存款账户。3月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块建房用土地使用权,价款500万元,要求在3月底之前支付。3月9日,厂房正式动工兴建。3月12日,甲公司购入建造厂房用水泥和钢材一批,价款200万元,当日用银行存款支付。3月31日,支付购买土地使用权,并计提当月专门借款利息。甲公司在3月份没有发生其他与厂房购建有关的支出,则甲公司专门借款利息应开始资本化的时间为()。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的设备价款为500万元,安装简单易行,安装服务费为5000元。截至年底,客户已经验货并开具销售发票,安装工作已完成90%,则甲公司应确认的收人为()。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应收取价款为13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61万元,甲公司支付销货运费2.22万元,代乙公司垫付产品保险费3.5万元,则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万元。
2011年3月1日,北京的甲公司向上海的乙公司订购一批设备,总价款5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先支付定金12万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需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甲公司按期支付定金12万元,乙公司至约定期限届满一直未履行义务。则甲公司最多可主张由乙公司返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6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价格上给予3%的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于20×6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后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是()。
某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5台设备,由于乙公司的库存只有3台,约定剩余2台设备由丙公司交付给甲公司,但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则该合同中应由()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甲公司收到了乙公司的货款117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5000元,甲公司应确认收入()元。
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电子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一批化工原材料,交货地为C区乙公司第一仓库。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供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3月8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甲公司为货物运输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1%,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企业,2015年12月承担了乙公司一批货物的运输,将一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其中从北京到武汉由甲公司负责运输,从武汉到广州由乙公司负责运输(乙公司也是营改增企业),甲公司单独支付乙公司运输费用。 该业务甲公司从乙公司取得价款33.3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3.3万元。另支付给乙公司13.32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2万元,增值税1.32万元。则因该项业务甲公司应计算缴纳的增值税为(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3月8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7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0万元,已收到款项2000万元,其余340万元至2017年年末尚未收回;该批商品成本为1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万元。
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妹妹乙经营的公司采购钢材一批,乙从而获利100万元,请问对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实木地板,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60万元,为结算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5日后,乙公司因急需采购一批原木,持该票据向Q银行办理贴现,根据相关规定,Q银行的贴现业务,应当按照“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税额为16万元,后发现合同约定价税合计金额为100万元,该发票不能更正,只能由乙公司重开。( )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5台设备,同时,合同约定,在该5台设备中,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3台,向丙公司供货2台。结果,甲公司在履约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向丙公司供货,丙公司也因此遭受损失。在此合同纠纷中,应()。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药材,价款200万,乙公司无法支付足额款项,于2019年3月1日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汇票于2019年9月1日到期。现对企业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定为2019年5月1日,贴现率按月息0.4%,则应收票据评估值为()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11年10月31日付款。2011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 250;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 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 400元,成本为13 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11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 400元。
甲公司向乙公司售出一批货物,价款600万元,商定9个月收款,采用商业汇票结算。甲公司于3月10日开出汇票,并经乙公司承兑,汇票到期日为12 月10日。现对甲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7月10日,贴现率按月息5‰计算,该应收票据的评估值为()
2x12年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 000元;甲公司已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项234 000元,并将提货单送交乙公司;该批产品成本为190 000元【例5 -2】【例5 -3】【例5 -4】【例5 -5】【例5 -6】【例5 -7】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