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物业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和买受人按照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交付使用时,除物业买卖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A.开发商 B.建设单位 C.社区 D.物业服务人

时间:2024-04-05 1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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