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有()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开户信用社提出撤销账户申请,否则信用社有权停止其账户的对外支付。
存款人因被吊销营业执照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销户申请。
存款人发生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或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有下列()情况,存款人需要变更银行账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由于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以及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销户申请。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因更名、迁址存款人需要变更银行账户的,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有下列()情形的,存款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超过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存款人出现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情形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销户申请。()
存款人更改名称并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被撤并、解散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更改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时,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单位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发生变更,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
存款人发生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更改名称并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更改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