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离岗()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转岗、离岗()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业人员在调整岗位或者离岗()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 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新工(含临时工、劳务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2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在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离岗()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离岗()个月及以上时间重新上岗必须进行车间(队)级和班组级HSE培训,转岗员工必须接受转入单位组织的三级HSE培训。
员工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在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的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项目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分值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级的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车间、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离岗超过个月及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前,由单位组织实施不少于8学时的脱产专业安全和劳动安全培训考试()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岗位安全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车间或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即可上岗工作。()
从业人员在本分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无需重新接受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