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调整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之间关系的比较稳定的行为规范和应具备的道德品质。()
教师的职业道德简称师德,一般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和规范。
一般由教师所任职的学校自主制定培训规划,自行组织培训活动,这是一种以教师个人教学能力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的培训模式,这类教师继续教育的模式属于()。
美国霍姆斯小组在一篇报告中最先提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1800年美国教育家霍里斯率先提出()的概念,并大声疾呼培训卫生教师和在公立学校开设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职业教育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是现代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而言,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特级教师的评定对象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PDS学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部分教师的参与使教师的发展和持续成长难以实现;大学与中小学两种不同文化、制度之间的层级差异和长期隔离,为PDS有关人员的角色转变造成困难;中小学教师承担更多的角色是否会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