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的规定,对见习者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元给予生活费。

A.300 B.400 C.500 D.600

时间:2023-09-19 1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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