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两灯制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坎德拉。
安装汽车四灯制前照灯时,装于外侧的一对应为远光单光束灯;装于内侧的一对应为远、近光双光束灯。
在用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四灯制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坎德拉。
在用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除外)前照灯发光强度二灯制应达到()
新注册两灯制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坎德拉。
在用二灯制三轮汽车的前照灯发光强度应达到()
按《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1~.2—2005)规定,最高设计车速为150km/h、采用()灯制的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时,其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为12000cd。
在用车前照灯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应大于()cd。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规定,汽车前照灯的检验指标为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臵的偏移值。()
新注册二灯制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除外)前照灯发光强度应达到()
GB7258-2004规定,二灯制在用汽车(三轮汽车和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除外)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不小于15000cd。
在用四灯制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坎德拉。
GB7258—2004规定,二灯制在用汽车(三轮汽车和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除外)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强度应不少于15000cd。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GB/T3798.1—2005)规定,载客汽车大修竣工出厂要求:前照灯光束的照射位置和发光强度应符合GB18565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外)是否设置了(),其它机动车是否在左右至少各设置有一面后视镜,车长大于6m的平头货车和平头客车在车前是否至少设置有一面前下视镜。
新注册四灯制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坎德拉。
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除外)驾驶员耳旁噪声声级不应大于()dB(A)。
对于四灯制的在用车辆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不低于( )cd。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月折旧率为()。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在用车二灯制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大于()cd。
在用摩托车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机动车类型为普通摩托车,其中一灯制为(),二灯制为();机动车类型为轻便摩托车,其中一灯制为(),二灯制为(),单位为()。
对所有货车和挂车除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汽车外,应按规定查验车身反光标志()
前照灯远、近光能够独立调整的载货汽车,在进行前照灯检验时,需要检验远光发光强度和远近光束垂直偏移。()
小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检测不合格,但经确认确实属于前照灯检测仪与车辆前照灯技术不匹配,经授权签字人确认后免于检验,并记录在检验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