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4万元,付款方式为托收承付&65380;验单付款。卖方甲根据合同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买方乙收取货款,乙的开户银行于2000年5月15日(星期一)收到经甲的开户银行审查后的托收凭证及附件,当日通知乙。承付期满日,乙的账户上无足够资金支付,尚缺2万元。同年5月29日,乙存入3万元。根据支付结算的有关规定,乙应被计扣赔偿金的数额为()

A.110元 B.120元 C.140元 D.150元

时间:2023-02-23 12: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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