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商洽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联系有关事宜时使用的一种函。这种函多用于平行机关之间或其他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商调人员、联系参观学习、洽谈业务等,为了保证联系业务的时效性,需要在函中备注“有效期”。

时间:2023-03-05 14: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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