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了独立权利要求,并包含了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则无论该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否包含了另外一项发明,抑或该附加技术特征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组合是否构成了一项新的发明,都认为该从属权利要求与该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单一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仅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也能引用在后的权利要求。
李某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包含4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和3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4为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和4之间缺乏单一性,发出分案通知书,申请人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4。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审查后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李某不服请求复审,并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下列修改方式哪些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基本撰写要求是什么吗?
一项发明或实作新型可以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检索一般针对保护范围最宽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而无需检索其从属权利要求。
某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1、一种枕头,其特征在于:由枕套和枕芯组成。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套,其特征在于:枕套中间设置为凹面。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凹面深度为8cm。4、根据权利要求1和3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枕套两端设置两个如附图所示的不同高度的平面。”上述从属权利要求有几处错误?()
某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茶杯,包括特征H和I。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杯,还包括特征J。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茶杯,还包括特征K。 4.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茶杯,还包括特征L。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茶壶,还包括特征M。” 上述哪些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方式不正确?()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橡皮泥的制作方法,原料按重量份计算,具体步骤为: 步骤一、将蜂蜡140~160份、微晶蜡140~160份、白凡士林40~50份、松香20~30份放入金属容器中,加热到120~140℃,熔化后离火; 步骤二、倒入粉末填料300~400份,搅均,冷却后即得。” 下列哪些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不符合规定?()
审查员只需考虑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从属权利要求与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缺乏单一性的问题。
陈某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其中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涉及一种转笔刀,权利要求3为另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涉及一种铅笔。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和3之间缺乏单一性,陈某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3。最终该申请因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1为“一种机床,包括特征X”,则下列哪些属于该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1为“包含部件X和Y的散热器”。下列哪些权利要求是其从属权利要求?()
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只能按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不允许做任何扩大解释,这属于()。
某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1.一种钢笔,包括笔杆、笔帽和笔尖。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笔,其特征在于,所述笔帽上设有帽夹。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笔帽,其特征在于,该笔帽是塑料的。4.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钢笔,其特征在于,所述笔尖是铜合金材料。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钢笔,其特征在于,所述帽夹是塑料的。”上述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哪些是不正确的?()
使两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具有单一性的特定技术特征一定也都是这两项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具有单一性,则它们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也就具有单一性。
权利要求书中不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
甲于2011年7月1日提交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11年11月15日被授予专利权,其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包括独立权利要求1及并列从属权利要求2、3,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删除了原权利要求1-3,将从属权利要求2、3合并形成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3年7月30日作出审查决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且双方均未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如下:“1.一种电动研磨装置,包括研磨柄,所述研磨柄一端的端部为研磨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研磨体的端部具有凸起,所述凸起的外表面粘结有由金刚石颗粒组成的微粒层。”下列哪些从属权利要求存在不清楚的缺陷?()
巴黎和会上,日本提出两项要求,其中之一是让渡德国在中国山东省的基本权利。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1为“一种机床,包括特征X”,则下列哪些不属于该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李某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包含4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和3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4为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和4之间缺乏单一性,发出分案通知书,申请人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4。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审查后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李某不服请求复审,并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下列修改方式哪些是符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