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中,当事人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利用警车非法运输烟叶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擅自收购烟叶()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由()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但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只能扣留,不能没收销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或者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的,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专卖品市场零售价格的70%计算。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应当查处的行为均立行政案件,对违法自然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和检查措施,不能没收用于违法的工具。
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的,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专卖品市场批发价格的()计算。
对依照规定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销售罚没烟叶的单位按照销售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擅自收购烟叶1000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卖外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一定数额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数额为()
向他人提供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发行单位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的罚
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应依据《森林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某公司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有关部门对其作出了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及罚款的决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