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甲乙二人乘坐中国客轮去美国,途径日本海域时,甲乙二人发生争吵,甲掏出一水果刀,连续向乙猛刺五刀,遂将乙刺死,甲的行为()。
股民甲和乙分别持有同一家公司的股票。如果乙将自己的10000股转给甲,则此时甲持有该股票的份额是乙的3倍;如果甲将自己的1000股转给乙,则此时乙持有该股票的份额比甲多6倍。那么,甲乙二人共持有()股该公司股票。
甲乙二人是多年好友、一日,二人登山,在山道上相互推搡玩笑,在此过程中,乙不幸跌入道旁山涧,致使颅脑严重损伤,抢救不及身亡。甲的行为()。
股民甲和乙分别持有同一家公司的股票。如果乙将自己的10000股转给甲,则此时甲持有该股票的份额是乙的3倍;如果甲将自己的1000股转给乙,则此时乙持有该股票的份额比甲多6倍。那么,甲乙二人共持有( )股该公司股票。
甲与乙签订一份标的为200万元的购销合同,乙恐甲信用不佳,遂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恰好手中有300万元的股票,于是甲乙二人约定以甲的股票出质。下列乙提出的要求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某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甲乙两人。从甲住处搜出甲的日记,上面记有甲乙二人作案的经过。该日记是物证。
甲乙二人绑架丙,丙家人交付20万元赎金。甲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乙认为丙家人已交赎金,杀之不义,坚决反对。在甲动手杀丙时,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乙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
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的行为属于()。
某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刑事案件,抓获甲乙两人。从甲住处搜出甲的日记,上面记有甲乙二人作案的经过。该日记是物证。
甲乙二人在列车上同坐一包厢,交谈甚欢。甲见乙的钱包鼓涨,认为乙是有钱人,甲遂以请客为名将乙灌醉,然后在下车时将乙的钱包(内有人民币10000元)拿走。甲的行为构成()
在某文物展览会上,甲看上了乙的一件宋代古画,于是用巨款买下该画。甲乙二人签订买卖合同时约定,乙先借用该画,甲在展览会结束后才将画取走。之后乙又将该画高价卖给了善意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将画交给了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与乙均系8岁儿童,同在一所学校上小学二年级。二人在下课后游玩时,甲扔一石头打中乙的右眼。乙的父亲为此花医疗费2万元。经查,甲住在其姑母丙家,甲的父亲丁在外地工作。丙、丁订有协议:丙安排甲上学,照顾生活,对甲的一切行为都要负责;丁每月付给丙300元。下列有关论述不正确的有()。
甲乙二人依法签订合同,甲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无故拖延交货,给乙造成了2万元的损失。甲在乙的强烈要求下,交付了货物,赔偿了乙2万元的损失。甲赔偿乙之损失的行为,从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实现方式上来看,属于()
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甲乙二人以向丙勒索财物为目的,将丙的儿子作为人质强行从学校带走,甲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人圈。甲的行为属于()。
A、B两地相距1900米,甲、乙二人同时从A地出发向B地行走,甲的速度是90米/分,乙的速度是100米/分,当乙到达B地后,立即返回,与甲相遇,则从出发到相遇共经过( )分钟
甲、乙二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出发时他们的速度比是3:2,他们相遇后,甲的速度提高了20%,乙的速度提高了30%,这样,当甲到达B地时,乙离A还有14千米,那么,A、B两地间的距离是()千米。
甲乙二人借贷纠纷案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依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后,由书记员小刘送达甲乙二人。甲签收了调解书,乙却反悔了,不肯在调解书上签字,小刘急了,说“白纸黑字,你怎么出尔反尔?”说完经过一定的程序,将调解书留置送达在乙的住所。请问小刘的做法违反了调解的哪个原则?
甲乙为邻居,某天甲带领乙的男孩丙(六岁)去游泳。开始时二人都在浅水区游泳,后来丙不慎游人深水区,丙力竭而陷入危险。甲奋不顾身将其救起。则甲的行为为()。
甲、乙二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出发时他们的速度比是3:2,他们相遇后,甲的速度提高了20%,乙的速度提高了30%,这样,当甲到达B地时,乙离A还有l4千米,那么,A、B两地问的距离是()千米。
甲、乙二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出发,相向而行,出发时他们的速度比是3:2,他们相遇后,甲的速度提高了20%,乙的速度提高了30%,这样,当甲到达B地时,乙离A还有l4千米,那么,A、B两地间的距离是()千米。
甲、乙二人分别从A,B两地同时相向而行,甲的速度是乙的速度的1.5倍,二人相遇后继续行进,甲到B地、乙到A地后立即返回。已知二人第四次相遇的地点距离第三次相遇的地点20千米,那么A,B两地相距多少千米?()
甲、乙二人的房屋相邻,甲的房屋所处地势较乙的房屋稍高。乙的门前有一条小河流过,该河是甲乙两家用于浇灌农田的主要水源,乙的农田紧邻小河,而甲的农田在乙的农田之后。据此,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