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可以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但应做好污染防止措施。
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
法律规定的不得新建排污口的区域包括
禁止船舶向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水域、水库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排放()等。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依法划定的()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在()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
在依法划定的()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项目建设或者其他活动。
严禁在()、()、()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熟料)项目。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对该区域已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要做到“以新代老、减排治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限期治理。
在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新建、扩建()以外,不得进行其他新建、扩建活动。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责令清除。
第10题: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 )。[2020]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生产经营场所和排放口分别位于不同行政区域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核发环保部门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应当在核发前,征求其排放口所在地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排水、倾倒LJ及其他有害物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人口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和扩建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