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
一般维修企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的工作由()完成。
一类维修企业可以根据托修方要求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下列()属于机动车维修托修方的权益。
当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时,必须是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
《汽车维修经济合同实施细则》中规定,修车时企业要向托修方提供维修汽车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按规定收取(),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等。
送修汽车和总成修竣检验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并和技术档案,维修技术资料一起移交托修方。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托修方提供()等是对机动车维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现。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机动车维修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托修方、车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型号、底盘号、维修类别、维修合同编号和进出厂日期。()
为保护托修方的正当权益,鼓励托修方在进行专项修理、小修作业时也与承修方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装配使用托修方自带配件、且未在维修合同中明确责任的,维修质量责任由托修方负责。()
送修车修复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和合格证移交托修方。
给托修方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维修企业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的诚信行为。()
返修车辆竣工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填写返修技术档案,与业务员共同交付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保证卡》。()
在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方遇有汽车维修质量问题或者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可与承修方协商解决,并报行业主管部门。()
返修车辆竣工检验合格后,由()填写返修技术档案,与业务员共同交付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保证卡》。
机动车维修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标准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是从业人员对托修方诚实守信的基本体现。()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经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的,相应修理费用应由托修方承担。()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以按照托修方的要求改装机动车。()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经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相应修理费用应由托修方承担。()
汽车维修质量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托修方应承担的责任是()。
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车身和车架以及大修发动机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